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于违约金的规定如下:
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实际损失: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违约金调整: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定违约金: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律会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比率幅度,当事人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商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防止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或过于宽松,从而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