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租赁证明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准备材料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如有代理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房屋审批件等。
提交申请
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或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并双方签字盖章。
审核过程
区房地产市场或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可能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察看和评估。
领取证明
审核通过后,发放《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登记证》;
租赁双方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交易手续费。
注意事项
租房证明应包含租房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所租房屋地址、面积、屋主信息、联系方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