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迁出人和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迁移证件
户口准迁证(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
户口迁移证(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特殊情况证明
结婚:持合法的结婚证。
购房、建房:持房产权证或住房证明。
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
入伍:持入伍通知书。
退伍、复员、转业:持县市兵役机关或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证明。
大中专学生入学或分配:持入学通知书或派遣证。
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解除收养关系: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其他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同意迁入证明(如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
户口簿复印件(用于备份)。
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张(用于办理新户口本和身份证)。
申请表格
《入户申请审批表》。
计划生育证明(如适用):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无业证明(如适用):
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出具的无业证明。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户籍登记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请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