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破产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认破产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破产的基本条件,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准备材料
提交书面破产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目的、事实和理由等。
提供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员工情况及安置预案、亏损情况说明及审计报告、资产状况明细表、银行账户信息、债务债权分配明细等。
国有企业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
向法院提出申请
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债务人及已知债权人。
法院受理与公告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程序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事务。
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清算与注销登记
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正式撤消,公司结束破产状态。
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地区法律差异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法律规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在法院宣告破产前,公司或相关出资人还可以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