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不能像实物那样被触摸或看到。
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需要依据国家的专门法律进行。
双重性:
知识产权既有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如签名权,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专有性:
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特别规定,其他人不能享有或使用该权利。
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在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期限,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可能不同,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它们都是对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