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纳契税的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
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承受方需缴纳契税。转让行为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
指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特殊情况下,如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等,也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房屋赠与:
包括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等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房屋赠与时,承受方需缴纳契税,而赠与方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屋交换:
指产权承受人之间以房产进行交换的行为。在计算契税时,需注意是否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还有一些视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也需要缴纳契税,例如: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
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总结
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此外,还有一些视同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也需要缴纳契税。具体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并报相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