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被判不准离婚,通常需要在以下情况下再次提起诉讼:
程序法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如果您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被判不准离婚后,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通常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诉讼。
实体法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后被判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您希望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建议您等待至少6个月,除非出现新的情况或理由,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受理您的案件。如果分居满一年,您可以随时再次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