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的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原油:
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盐:
包括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指卤水。
黑色金属矿原矿:
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等。
有色金属矿原矿:
包括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
煤炭:
指原煤,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石墨、石英砂、萤石、重晶石、蛭石、长石、沸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耐火粘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等。
资源税的征收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并作为政府税收改革的一部分,旨在控制税率,加强资源利用,优化生产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