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主管部门通常包括以下机构: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省级发改委):负责宏观调控和规划编制等工作。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建厅):负责行业管理、政策制定、建设标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 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市、县、区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规划审批、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监管。
6.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
7.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如供水公司、供气公司、供热公司等,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
8. 园林局、市政局、环卫局等: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分别负责园林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等。
这些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