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手续应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选择登记机关:
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
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等待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应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请确保按照当地民政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