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办通常属于以下部门之一:
1. 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并处理不作为、办事推诿拖拉等问题。
2. 党政机关:为各机关部门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监督、督促部门。
3. 人民政府:县政府下设的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推进区域内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提升。
4. 市县区效能办: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工作,接受对政府机关的效能投诉与处理。
5. 学院或学校:由学院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院效能建设工作。
具体归属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异,建议根据您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