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的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对于难产的情况,产假会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此外,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普遍进行了延长,达到128天至158天不等。例如,北京和上海的产假为98天加60天,即158天;江苏为90天加不少于30天,即不少于128天;广东为98天加80天,即178天。
具体到某些省份的产假情况如下:
浙江省:针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母亲,产假延长至188天。
河北省:对生育三孩的母亲给予90天的额外假期,总计188天。
广西: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五十日,总计可达148天。
云南: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休假外,还将延长生育假60天,总计产假为150天。
陕西省:产假为158天。
建议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因为不同省份和城市的产假可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