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
融资性租赁
当客户需要更新或添置大型设备、仪器但资金不足时,银行或其他租赁公司可以出资购买这些设备并出租给客户。
客户拥有使用权,并需按时支付租金,租赁公司通过租金逐步回收投资。
经营性租赁
是一种短期租赁,出租人提供短期设备出租,并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纳税、支付保险费和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等。
租金通常高于融资性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
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
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自有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回,承租企业在法律上享有设备所有权,但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厂商租赁
设备制造厂商与租赁公司合作,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提供融资,并进行设备资产管理。
杠杆租赁
租赁公司作为主干公司,通过成立项目公司,利用财务杠杆为超大型租赁项目融资。
联合租赁
多个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出租人,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委托租赁
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指定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转租赁
租赁公司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节税租赁
出租人享有加速折旧及投资减税等税收优惠,并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
销售式租赁
通常被当作分期付款交易来对待,在税收上享受租赁待遇。
租赁业务不仅限于设备,还包括飞机、汽车、计算机、通讯设施、家具、工业机械与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火车车厢、卡车及废物处理设施等。租赁服务通常包括租赁业务洽谈、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管理、租金收取、设备维护和修理、租赁期间的服务与监督以及租赁期满的善后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