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的寄送问题,以下是概括性的信息:
档案去向
如果毕业生与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公办学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档案通常会被派送到该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
对于民营企业、民办学校或其他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毕业生应向单位所属的人才管理部门(如当地人才服务局或人才市场)申请就业接收函,档案随后会被派往就业地人才市场。
如果未申请就业接收函,档案通常会派回生源地人才市场。
报到证
报到证上会明确指定档案的接收单位和地址。
如果毕业生选择将档案寄回生源地,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将是原籍地的人事局。
查询档案
毕业生应及时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转至用人单位或指定的人才市场。
查询方法通常包括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档案查询。
注意事项
档案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会从学校转移至用人单位。
如果毕业生在北京、上海等限制外地生源报到的地方就业,档案可能无法直接派往工作地。
如果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毕业生可以选择将档案转回原籍或存放在当地人才市场。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档案去向,并确保按照学校或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