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扰民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公安部门: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狗叫扰民问题严重,居民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管理部门:
区城市管理局接到市民反映流浪犬出没后,会组织执法队员进行抓捕行动,预防减少咬人、扰民事件的发生。
物业部门:
业主可以先向小区物业或所属社区、街道等政府部门进行投诉。物业部门有管理小区内的各种事物的义务,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扰民的居民进行劝阻、调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投诉。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如果狗叫扰民问题严重,居民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市长信箱或主管单位投诉栏:
居民可以通过当地政务网站的市长信箱或主管单位投诉栏进行投诉。
法院:
如果多次投诉依然得不到解决,可以对宠物的主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建议居民在遇到狗扰民问题时,首先向物业部门或公安部门投诉,如果问题严重或得不到解决,可以考虑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