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尽快进行工伤鉴定。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工伤认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时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特殊情况下的中止:
如果劳动者或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或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劳动能力鉴定可能会暂时中止。
申请条件:
工伤职工在病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出院后申请时限:
如果是在治愈出院前做出的工伤认定,必须在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出院后做出的工伤认定,必须在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应尽快进行工伤鉴定,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等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