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年假的规定主要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应考虑职工的个人意愿,并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年休假。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必须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并且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需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享受年休假的同时,如果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则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此外,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或者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或者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这些情况下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