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的管理通常归属于相应的行政部门,具体取决于博物馆的性质和类型:
文化类博物馆 (如综合类、历史类、文化艺术类、纪念类以及部分自然历史类博物馆):通常由 文化局
或 文化旅游局管理。
科技类博物馆和部分自然历史类博物馆:
可能归属于 科学研究部门或相应的科技管理部门。
学校博物馆 通常由 教育部门
专门类博物馆 (如地质、农业、纺织、煤炭、邮电、军事等):分别归属于相关 专业部门
管理。
国家文物局
作为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文物和博物馆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博物馆在设立、年检与终止等方面,需遵循相关的法规,并且可能需要通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包括国土、规划、建设、人防、园林、交通、文物等部门。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管理体制的改革,地方文物管理部门的设置可能会有所变化,有的可能并入文化厅,有的可能与文旅局合并,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