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通常由以下人员组成:
1. 省委书记:作为省委的最高领导,负责省委的全面工作。
2. 省长:主持政府工作,是行政系统的"一把手"。
3. 专职省委副书记:协助省委书记工作,有时也称为省委副书记。
4. 省纪委书记:负责党内纪律检查工作。
5. 省政法委书记:分管政法系统。
6. 省委组织部长:主管干部人事工作。
7. 省委宣传部长:负责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
8. 省会城市市委书记:作为省会城市的主要负责人。
9. 省军区司令员或政治委员:军方代表。
10. 其他常委副省长: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包括其他重要部门的负责人或重要城市的市委书记。
具体组成可能因省份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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