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办理收养手续
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健康状况证明等。
民政部门会对收养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发放《收养证》。
准备上户口材料
《收养证》;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结婚证;
如果生育了孩子,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和生育服务证;
计划生育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上户口流程
凭《收养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
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安分局或市局进行进一步验证;
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如果收养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可以凭当地派出所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入户;
对于14周岁以下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儿童,在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登记在实际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按照当地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规定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户口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