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真实意愿:
承诺书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不能通过强迫、威胁、利诱或欺骗等手段达成。
合法性:
承诺书的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无侵犯他人利益:
承诺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只能处分自己有权处分的物。
有效的承诺书需要以书面形式存在,并由承诺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承诺书是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下作出,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特别是第四百六十五条和第四百七十九条至第五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