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员工没有业绩:
1.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如果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如果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如果劳动合同因特定情形无效;
6. 如果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仅以销售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