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 同一海上航程中,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这种损失分摊制度是海上运输中的一种古老而重要的法律概念,旨在确保在面临共同危险时,通过牺牲部分利益来保全整体利益,从而维护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安全。
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包括:
航程同一性:
损失必须发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
共同危险性:
船、货等财产必须处于共同的危险之中。
有意且合理的措施:
为了共同安全,必须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
特殊牺牲和费用:
这些措施必须直接造成特殊牺牲和支付特殊费用。
各受益方分摊:
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抛弃货物
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
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
机器和锅炉的损害
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
船用材料和物料
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
救助报酬
搁浅船舶减载费用
避难港费用
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他开支
修理费用
代替费用
垫付手续费和保险费
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等
共同海损的理算通常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以确保损失的公平分摊。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所有有关方需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损失,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