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即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辞职未准或解除合同未被同意 :职工因辞职未获批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得到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职工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
职工因受到其他单位更优厚的待遇而擅自离职。
自动离职的后果包括:
单位权利
行政处分权:
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对自动离职的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劳动合同解除权:企业有权解除与自动离职人员的劳动合同。
损失求偿权: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向自动离职人员追偿损失。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自动离职后,劳动者需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与辞职相比,其法律后果更为严重。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履行相关手续,以合法方式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