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具体金额因地区、项目类型、是否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参考标准:
1. 住宅建设项目:
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
已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2. 非住宅建设项目:
按每建筑平方米收取38.3元,工业项目为20元。
3. 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收取11.5元。
4.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 某些特定项目可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敬老院、医院、学校等。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金额应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或规定为准。建议联系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价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