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个人携带进境物品征税的标准如下:
免税额度 :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征税:
如果携带物品的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那么超出部分需按照新的行邮税标准征税。
行邮税税率
计算机、照相机、食品、饮料、玩具、游戏品等税率为15%;
衣服、自行车、摄像机等税率为30%;
眼影、香水、高档手表等税率为60%。
特殊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制品等必须申报,并且超出一定额度就要征税。例如,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香烟超过400支,雪茄超过100支,烟丝超过500克需要缴税。
非居民旅客:
对于非居民旅客,携带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就要征税。
申报要求:
旅客进出中国国境时,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
请确保遵守海关规定,合理控制携带入境物品的价值和数量,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