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关闭后,国家给予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煤矿关闭时,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将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也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拖欠工资和福利的偿还
煤矿关闭时,需要偿还劳动者拖欠的各类工资、津贴、福利以及劳保待遇。此外,劳动者还有权要求补缴在煤矿工作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医疗保险)。
其他补偿
根据当地政策,可能还会有一笔一次性补偿款,用于支付遣散费(含搬家费、误工费等)。这笔费用的具体额度由当地遣散机构确定,通常在5000至2万元之间。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补缴
煤矿关闭时,必须补缴劳动者在关闭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也是劳动者的个人权益。
综上所述,煤矿关闭后,国家给予的补偿主要包括经济补偿、拖欠工资和福利的偿还、一次性遣散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补缴。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建议咨询当地的煤管局及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