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的电费收费标准如下:
不满1千伏
居民电费价格为0.525元/度。
1-10千伏
居民电费价格为0.515元/度。
35千伏及以上
居民电费价格为0.515元/度。
此外,长春市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
每年用电量不超过2040度(月用电量不超过170度),电价为0.525元/度。
第二档
每年用电量在2041度至3120度之间(月用电量在171度至260度之间),电价为0.575元/度。
第三档
每年用电量在3121度及以上(月用电量在261度及以上),电价为0.825元/度。
建议:
居民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量选择合适的用电档次,以节省电费。
企业和居民如果对电价有疑问,可以致电当地供电部门(如95598)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