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的征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步骤:
确定征税对象
包括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消耗的自然资源(如地下水、原木、矿产等)以及一些特定行为(如噪音、废弃物等)。
设定税额标准
根据征税对象的危害程度、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设定税额标准。
税额可以是固定的或动态调整,以反映环境污染或资源消耗的实际情况。
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企业的排放量或消耗量,按照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方法可以是从量计征、从价计征或复合计征等方式。
申报纳税
企业需按规定期限和时间向税务部门申报应纳税额,并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可设定减免税、退税、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减少污染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率。
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负责宣传税收政策、受理纳税申报、征收税款、稽查违法违规行为等。
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监测管理,并与税务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环境税的征收标准和流程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确定。例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3.9元和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环境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