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黑名单通常在五年后自动删除。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1.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的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为五年,从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
2. 如果在这五年内,个人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没有再次出现不良征信行为,那么五年后黑名单信息会被自动删除。
3. 对于法院列入黑名单的情况,被执行人需要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确定义务后,才能由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相关信息。
请注意,如果存在未结清的欠款,逾期记录可能会被永久保存。此外,如果个人行为特别恶劣,银行可能要求继续追溯,即黑名单可能保留更长时间,甚至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