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
受理:
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核:
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
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
办结:
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
社保转移应在 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交纳了社保费用以后,可以由本人或者由用人单位向社保局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转移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社保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