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判决时间通常如下:
普通程序审理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六个月内审结。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六个月。
如需再次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审理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三个月内审结。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一个月。
当庭宣判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判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请注意,这些规定是指导性的,实际判决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