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流通物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其流通的范围或程度受到一定限制的物。这类物品通常包括:
城乡土地使用权
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的使用权
烟草专卖品
麻醉品
探矿权、采矿权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黄金饰品(在某些情况下)
外币(在某些情况下)
文物(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
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我国货币等
容易腐烂的物品,加工制作后除外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
各种活的动物,某些特定条件下除外
限制流通物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上述列表提供了一般性的参考。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流通物可能还包括其他根据特定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