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的取暖费标准如下:
居民住宅
每平方米27元。
非居民住宅(如经营性房屋和其他类型建筑)
每平方米31元。
层高超过3米的情况
每超过0.3米,热价加收5%,最高加价不超过50%。
特殊用户(如层高超过6米)
需要与供热企业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阁楼和地下室
安装过采暖装置的按产权证上面的建筑面积收取取暖费,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建议:
居民住宅用户应缴纳每平方米27元的取暖费。
非居民住宅用户应缴纳每平方米31元的取暖费,且若层高超过3米,需按规定加收热费。
特殊用户需与供热企业具体协商确定费用。
这些信息来源于最新的政府文件和供热企业的公告,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