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传票不被接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以下后果:
缺席判决:
如果传票不接收,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即在没有被告或其代理人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和判决。
传唤: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对其进行传唤。
拘传:
如果经过两次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措施,使用约束或其他强制性手段迫使被告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留置送达:
如果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记录拒收事由和日期,然后留下诉讼文书,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
如果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实现,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后果可能会因具体案件情况和法院的实际操作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