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斋志异·狼三则》和《狼》中,“亦毙之”的“之”的意思是 代词,指狼。具体分析如下:
代词,指狼
在《聊斋志异·狼三则》中,“屠户从后面砍断了它(狼)的大腿,也杀死了它”,这里的“之”指代的是狼。
在《狼》中,“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这里的“之”同样指代的是狼。
语气助词
在某些情况下,“之”也可以作为语气助词,没有实际意义,用于调节音节。例如,“故使人问之”中的“之”就是这种用法。
总结:
在《聊斋志异·狼三则》和《狼》中,“亦毙之”的“之”主要作为代词,指代狼。在其他语境中,它也可能作为语气助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