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计算基础: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不满一年: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标准: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倍封顶: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发放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作为赔偿金。
加班工资:
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其他情形:
包括协商解除、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客观情况变化解除、经济裁员等情形,均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请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标准,计算出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