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在借款担保中承担的责任取决于保证合同的约定,通常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承担责任。
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连带责任保证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先要求债务人履行。
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中,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保证中,若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追偿权
无论是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均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请注意,具体责任可能受到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影响,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