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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在中国是否适用

原创2025-06-20 16:19:26

沉默权在中国 部分适用。具体表现如下:

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实际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种默示的沉默权。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1985年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涉嫌犯罪时享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中国作为签字国之一,应当在国内法中予以规定,并对特殊例外情况(如参加恐怖组织和黑社会组织者)进行规定。

国际公约的签署:

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4条规定了不得被强迫作不利于自己的供述或强迫承认犯罪,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沉默权”的字样,但这一条款与沉默权有内在联系。

学术与实务界的观点:

国内外学者和司法实际部门对是否应当在中国引入沉默权制度存在不同观点。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已经具备引入沉默权的条件,建议通过立法程序确立该制度;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沉默权制度具有两重性,在当前刑事犯罪猛增的情况下不宜规定沉默权。

地方实践:

辽宁一家地方检察院推出的“允许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保持沉默”的措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这应当成为引入沉默权制度的契机。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沉默权在中国已经有一定的法律基础和学术支持,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如未成年人犯罪)和国际公约中有所体现,但尚未完全确立为一项明确的法律权利。未来中国可能会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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