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复议的步骤通常包括:
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时须一式三份;
搜集复议所需材料;
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可以是 书面申请或 口头申请。在书面申请中,需要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在口头申请中,申请人需亲自到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进行口头陈述,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请注意,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受理,复议机关会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