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是两种不同的住房类型,它们有以下主要区别:
目的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安置房是为了补偿因城市道路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住户的居住环境。
申请条件不同
经济适用房需要家庭经济达到一定条件才能申请。
安置房通常是对被拆迁住户的补偿,没有特定的经济条件限制。
土地获取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通常以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
安置房的土地获取方式可能包括“招拍挂”形式。
供应对象不同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主要解决收入和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
安置房供应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包括城市居民的拆迁户和征地拆迁户。
产权和交易限制不同
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但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安置房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但通常在五年内不允许交易。
价格机制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受到政府控制,以微利价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安置房的价格可能包含政策补偿因素。
管理和管理机构不同
经济适用房的管理通常由城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安置房的管理可能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虽然都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但它们在目的、申请条件、土地获取、供应对象、产权和交易限制、价格机制以及管理和管理机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经济适用房不是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