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安置房可以办理不动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安置房具备以下三证:
1. 房屋所有权证
2. 房屋契证
3. 国有土地使用证
这些证件共同确认了房主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并允许房主依法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办理不动产证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件
户口本复印件
《安置房房产登记表》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
土地使用权证明
建设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完税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安置房(如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等)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可能存在不同的条件和限制,例如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等待一定年限(如五年)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