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标准:
主观故意:
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欺骗行为:
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对方。
非法占有:
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物,并意图非法占有。
合同履行能力:
行为人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虽有部分履行能力但目的是为了诱骗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数额要求:
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
其他情形:
如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上述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还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前是否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有诈骗行为;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是否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涉及的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可以被认定为合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