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行政处罚
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行为。
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
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及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制裁性处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措施。
补救性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主体对因其行政违法而受到损害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补救措施。
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决定、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惩罚性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主体因其行政违法而必须接受的惩罚。
包括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执行罚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
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可能因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