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探监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主体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通常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不过,在实践中,罪犯的朋友也可以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经济效益。
证件条件
探监时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一些监狱可能还会要求出示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但这不是普遍要求。
时间条件
探监通常在规定的探监日进行,但大多数监狱允许在除法定节假日外的任何时间探监。
罪犯在每月发信时可以提出会见要求,监狱会发放《会见通知书》。
其他注意事项
看守所里的未决犯一般不允许探监,除了可以会见律师。
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探视通常每月不超过三次,并且一般不包括周六和周日。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需要经过监狱的批准和检查。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但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监狱以及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监狱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