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付钉子户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补偿
与钉子户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法律程序
如果协商无果,政府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前,政府需要制作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在限拆期限届满后,若钉子户仍未自行拆除,可等待诉期结束并催告其履行拆除义务。
若钉子户在催告期后仍未拆除,政府可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实施前进行公告,然后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行政裁决
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公开透明
政府应公开拆迁标准和补偿方案,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减少钉子户的产生。
禁止非法手段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政府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基本生活服务等方式迫使钉子户搬迁。
社会舆论压力
当钉子户因不合理要求妨碍拆迁工作时,社会舆论可对其产生压力,促使其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以上措施需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确保钉子户的问题得到合法、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