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 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协助办理案件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案件材料管理
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记录工作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准确、及时地记录庭审过程中的各项事项,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以及法庭辩论环节的相关内容和法庭判决结果。
负责整理和归档庭审记录,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其他辅助工作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任职要求
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一般要求一分钟能打140字左右,或持有速录员证。
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管理和待遇
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综上所述,书记员在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负责记录和整理案件材料,还协助检察官进行案件办理和出庭支持,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关键辅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