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办理社保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材料准备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
退伍证或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若证件遗失,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
材料领取与资格审核
到当地劳动保障局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社保处)领取相关表格,如《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填写表格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将填写好的表格及服役证明材料提交至县安置办(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参保登记
持审核盖章的表格和填写好的参保登记表到社保处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
到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到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并在地税征缴处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其他事项
退役军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申请从2005年1月起补缴。
超过劳动年龄的退役军人(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役军人,可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
退役军人首次参保缴费后,如为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为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
请根据个人情况,参照以上步骤办理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