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主管部门通常包括以下机构:
1. 教育部:国家层面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教育工作,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教育政策。
2. 教育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负责落实中央教育政策并管理本地区的教育工作。
3. 教育局: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4. 教工委:教育系统内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指示、决定的机构。
教育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规章,监督和管理学校、教育机构以及教师和学生,评估教育质量,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教育科研和技术创新,以及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