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使用照片通常构成侵犯肖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未经本人同意:
使用他人肖像前未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许可。
以营利为目的:
使用他人肖像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
新闻报道:在新闻报道中,如果使用他人肖像不可避免,可以不经同意。
公共利益: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艺术欣赏、教学或科学研究:在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中,如果使用已经公开的肖像,可以不经同意。
国家机关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可以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展示公共环境:为了展示特定公共环境,如果使用他人肖像不可避免,可以不经同意。
如果未经同意使用照片的行为不符合上述例外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